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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被评为山东省AAA级纳税信用企业
日期:2013.04.28   发布:绿叶制药集团

 427日,莱山区国税局为我司举办 “山东省AAA级纳税信用企业”挂牌仪式。按照《山东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,山东省国家税务局、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对全省纳税企业2010-2011年度的税务登记、账簿和凭证管理、发票管理、纳税申报、税款缴纳、涉税违法、评定期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评定,连续三次或连续三次以上被评为A级的,可以评定为AAA级。全省首批共194家企业被评为AAA级纳税信用企业,其中烟台市24家,莱山区仅我单位1家上榜。

 获得AAA级纳税信用企业,税务机关可给予以下支持:

  ()自认定A级纳税人之日起两年内免予纳税检查;专项检查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。

  ()根据纳税人的申请,发票领购限量放宽至相关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最高限量。

  ()提供绿色通道服务,优先办理各类涉税事项。

  ()积极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,为纳税人贷款、融资提供税收信用证明服务。

  ()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采取其他激励措施。

获得省纳税AAA级纳税信用企业,是对企业诚信经营、依法纳税的肯定,将进一步提高我司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、进一步推动企业运营又快又好的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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